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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民政局机关干部入户核查城乡低保扎实践行群众路线

采写:许美玲 【字号 】 浏览次数:669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0日 打印本页

    
      为了切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汪清县民政局紧密结合我县11项专项整治活动和第二批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和“骗保”现象的突出问题,全面启动城乡低保审核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水平,把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切实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将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5月19日,县民政局召开城乡低保动态核查清理动员会。会上,党总支副书记、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宋红花宣读工作方案并就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局长崔勇国在动员讲话中强调: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而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是大局所需、形势所逼、解决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核查组全体同志要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步骤、按程序、按标准、按要求操作好低保核查清理工作,切实做到“八个到位”,即思想认识要到位、宣传发动要到位、发动群众参与要到位、关键环节要到位、长效管理要到位、实施责任主体追究要到位、创新举措要到位、效果保证要到位。
      为了确保此次低保审核工作井然有序,提高工作效率,我局统一组织,由局“一把手”亲自挂帅,局低保负责人、业务主干和精干人员组成4个核查小组深入乡镇(街道)进行逐人、逐户排查。主要采取档案审核、入户排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的方式,执行“属地管理、异地协作”。清理核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保障,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超出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取消低保待遇;对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执行收入豁免,豁免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障,超出低保标准的逐步退保,从而推进低保的规范管理。


发布人:王阳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0日 审核: 宋红花 发布单位: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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