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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社区学习贯彻《汪清县城市管理办法》培训会

采写:寇志超文/图:寇志超 【字号 】 浏览次数:756   发布时间:2014年6月5日 打印本页

    

                                   全县社区学习贯彻《汪清县城市管理办法》培训会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业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各级管理、执法队伍责任。6月4日下午,县政府社管委运行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交通局5楼会议室召开全县社区学习贯彻《汪清县城市管理办法》培训会。社管委全体领导、各社区党委书记、中层领导、执法中队长、环卫负责人、居委会代表等13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会,会议由常务副主任、执法局局长、党委书记江国军主持。
    会上,常务副主任、执法局局长、党委书记江国军指出县委、县政府出台《汪清县城市管理办法》,是我县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2012年,我县在景观街改造过程中,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逐步凸显,急需升级换代,为此县政府社管委结合我县景观街改造关于商用牌匾整治的实际需要,起草完成了《汪清县商用牌匾管理使用办法》,并向县政府提交。随后,县委、县政府立足全面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决定重新出台一部适应我县城市新形象的综合性城市管理办法,并责成县住建局牵头,社管委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协助配合,开始着手《城市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期间,横向全面广泛的借签了其他县市较好的城市管理经验,纵向深入细致的开展调研,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汪清县城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三次提交政府常委会研究后,最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该办法主要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延边州城市管理办法》、《2009年汪清县城市管理办法》和《汪清县商用牌匾管理使用办法》。可以说,该办法具有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职责明晰、针对性强、处罚额度无弹性、突出我县城市管理现状等特点。它的试行,对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地方性法理依据,也是指导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重要文献。
    县政府社管委主任陈维顺强针对此次培训会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通过学习并正确理解和掌握办法的基本内,以适应贯彻办法、加强城市管理的要求。统一思想,结合贯彻实施办法,深刻认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管理理念,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办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将办法作为近阶段工作的重点。开展《办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小区活动,让广大市民都知晓办法的主要内容,形成一个宣传、学习办法的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要加强学习。城市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大家除掌握市容环卫管理专业知识外,更应当加强对经济,法律、管理、规划、建设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要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办法的精神,以便在具体执法工程中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以适应城市管理工作对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二、要高标准实施《办法》,做到依法履职。学习、宣传《办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贯彻实施好《办法》。各社区要按照《办法》要求,依法履行各行职责,不越权、不越位,重视协作、重视协调,共同把《办法》实施好;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指导、优质服务,创造和谐的城市管理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广大市民的参与意识,提高维权的畅通度,实现监督的阳光化,增强《办法》的公信力。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将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推向更高层次。
    三、要加强研究,尽快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基础工作。《办法》规定的制度,有的是近年来城市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有的是针当前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新设定的内容。各社区要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抓紧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基础工作。要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城市“牛皮癣”、流动商贩、无证摊点等城市管理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办法针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各社区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当前特别要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乱张贴、乱摆摊设点行为进行整治。对乱张贴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责令违法行为人清理被污染的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赔偿损失。涉嫌办理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流动商贩、无证摊点的整治,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引导经营户入室经营或在规定地点经营。
    最后,陈维顺主任表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是汪清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化实践“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举措,也是汪清新一轮加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让市民共享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发布人:郭艳 发布时间:2014年6月5日 审核: 江国军 发布单位:社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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