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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夫妻闹离婚,法官诉前调解化矛盾

采写:刘晓丽 【字号 】 浏览次数:616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打印本页

    

    11月16日,汪清县法院以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离婚双方是一对2013年才登记结婚的90后小夫妻,二人近期因为找工作、生活等琐事争吵不断,又互不相让,遂将离婚诉求诉至法院。
    二人一大早就来到了法院立案大厅,令立案法官惊讶的是,这对小夫妻还带着尚在哺乳期的孩子,经过法官的耐心询问得知,二人在结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过着啃老的生活,随着今年女儿的出生,生活开销日益增加,两人的日子过的更加拮据,近期又因为找工作等事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各不相让,不断争吵使矛盾升级,这才抱着孩子来法院离婚。
    立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听完小夫妻讲完事情始末,发现二人并没有太大矛盾,只是夫妻双方年纪较小,二人想改变生活状况、提升生活质量的想法过于急切,又没有妥善的沟通了解对方的意见,夫妻双方感情只是有隔阂但并未破裂,于是立案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首先是批评教育了孩子的爸爸,告诉他女性在产后心情需要调理,情绪波动较大,应该多加理解、多加体谅,然后又对孩子妈妈做思想工作,希望她能珍惜夫妻感情,多与丈夫进行沟通,尽量避免矛盾扩大。在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后,夫妻双方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二人和好携女回家。
    法官提醒大家,我国为保护孕期、哺乳期女性的权益,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但即使是有起诉离婚的权利,也不能将婚姻关系视为儿戏,根据近年立案情况统计发现,离婚案件有低龄化发展趋势,当事人孩子尚在哺乳期就起诉离婚的案例并非个例,“闪离”现象背后折射的是年轻人对婚姻的意义缺乏充分认知,对家庭的责任承担不够,与爱人、亲属交流不通畅,面对诱惑易动摇道德标准等问题,需要社会各界提高重视。



发布人:郭艳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审核: 穆峻秀 发布单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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