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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确保检务公开落到实处

采写: 【字号 】 浏览次数:742   发布时间:2015年9月8日 打印本页

    

    一、新老媒体相结合,公开信息成常态。
    在新兴媒体与传统宣传相互碰撞的时代,我院坚持二者相结合的宣传工作模式,丰富检务公开渠道,让群众及时了解、知悉我院重大工作部署、查办的重大案件、队伍建设成效等。一是自办刊物《汪清检察》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发放;二是积极在检察日报、吉林日报、法制日报、延边日报、延边晨报和汪清新闻等报刊媒体上投稿,每年公开发表文章100余篇;三是建设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举报中心微博等网络平台,实时更新信息,加强与群众的网络交流。
    二、案件信息要公开,权利义务都分明。
    一是严格执行诉讼义务告知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包括律师、代理人权利义务的告知,严格依法进行,充分告知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对告知的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二是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资质审查的必经程序和准入门槛,为县域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是网上公开案件信息,依法将案件程序性信息、重大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目前,我院共公开程序性信息363条,重大案件信息135条,法律文书132份。
    三、人大、政协常联络,接受监督促提升。
    一是健全检察工作汇报通报制度。坚持和完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制度,主动听取工作评议。二是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制度。落实院领导分片、包干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和有关案件的意见材料,坚持当面走访和回复。三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庭评议”活动,促进岗位练兵,进一步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
    四、走出门去做宣传,便民利民解民忧。
    依靠“法律六进”活动载体,在机关、社区、乡镇、学校、企业等各个领域进行法制宣传,每年平均开展法制讲座十余场。在县内八个社区、乡镇设立了“检察服务站”,在县法院设立了“检察官工作室”,完善了工作协调机制,夯实了便民利民平台。每年均组织干警在汪清县城繁华区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安排专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同时,配合县司法局积极开展全国“司法鉴定宣传日”和“12.4”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发布人:宋誉 发布时间:2015年9月8日 审核: 史怀冰 发布单位: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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