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统计局

统计和谐 和谐统计  
失信专栏 企业信息
        汪清公众信息网 >> 公告

新形势下对依法治统的几点想法

采写:高兴英 【字号 】 浏览次数:470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打印本页

    
 


经济发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统计数据只有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才有生命力,才能科学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统计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保证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正确行使职责, 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需要统计法律规范和指导。在当前强势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依法治统势在必行。 

坚持依法治统,要牢牢把握学法、普法、守法、执法四个环节,在外部环境建设、法治机制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和法治意识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一、学好统计法规内容,着力打造统计法制新环境

 统计法制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搞好统计法制工作,实现依法治统,只靠统计部门的努力不行,必须依靠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社会参与。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多关注统计执法活动,大力支持和维护依法进行的统计执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工作,凡涉及重大统计项目和统计调查要主动参与,通力合作,努力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群众的积极参与是统计法制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配合国家统计调查、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为推进依法治统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切实增强统计法治新意识

统计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为此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把握社会性,探索普法工作新方法。

一是实现从教育型宣传向服务型宣传的转换。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要以"服务者"的姿态出现获取信任与共鸣,要与"以人为本"的统计文化相适应,让社会公众在自主选择法律价值取向中汲取法律知识,达到"自我发展、自我教育"。从统计工作实际出发,做到“四个结合”,结合大型调查普查、结合年报定报、结合统计执法、结合主题宣传周宣传日,开展主题鲜明、服务为主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二是实现从单向式宣传向互动式宣传的转换。摒弃"单向灌输"式的宣传方法,换位思考,创新具有双向互动功能的宣传方法和载体;注意发挥好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载体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辐射面和影响力;从社会公众的角度出发,捕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培养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制建设的主体意识。

三是不断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手段、运行机制,注重实效。建立普法与执法紧密结合机制,采用新闻媒体、网站、动漫、宣传橱窗、手机平台群发短信等多形式,把执法检查与普法密切结合,为统计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渗透性。 

三、遵守统计法制制度,强化统计法制建设新机制

一是强化人员培训。统计队伍的素质提升,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保障。对统计执法队伍,要结合执法检查和案件评审通过案例剖析、案件评审等方式组织集中培训;对基层统计站长,采取法规学习、统计实务培训、参加统计执法、研讨交流等方式培训;对机关统计人员,采取三分之二在岗、三分之一集中培训的方式,重点学习如何依法指导、依法调查和依法处罚等内容,确保统计人员敢执法、会执法。 

二是完善调查流程。规范统计调查工作的布置,在信息化环境下,从统计年报到专项调查等工作的布置,搞好必要的工作布置和报表签领,规范把好工作布置关,做到有据可查。规范统计调查工作的流程,对各项统计调查涉及的工作环节,包括填报、审核验收、签署等,设置必要的可操作流程,通过相应的流程来保障统计调查工作方法的规范实施。规范相关岗位和人员的职责,根据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的要求,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工作职责,使其明确应该怎么做、应达到什么目标和要求等;规范统计调查资料的收集、审核验收与上报,真正做到来源正确、有据可查、真实可靠。 

四、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不断创新统计执法新思路

打铁还得自身硬。统计系统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持“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做到“心中有法,思必及法,意必合法,行必循法”。

一是创新统计执法形式,开展全员执法活动,每年召开一次工作动员布置会议,组织执法检查培训,以专业为主做好统计报表发送、催报、查询、登记等工作,查处典型违法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如与监察、法制、司法等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以统计巡查、督查、内部监审等方式,开展全方位执法检查。

二是建立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机制。处罚上,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遵循同一标准。构建统计行政处罚的外部制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外部共同监督,正确运用好行政自由裁量权,既做出必要的限制,又防止过度限制,减少统计行政处罚的主观随意性。 

三是实施良好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对违法企业通过主流媒体、网络等,公示违法相关信息,以达到公示一家、警示一片、带动一批的效果。


发布人:王阳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审核: 袁清胜 发布单位:统计局
   
 

 单位地址:汪清县汪清镇汪清街东392号 邮政编码:133200
 邮箱:wqxtjj@163.com 电话:8813894 
 版权所有 © 2013-2014 统计局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