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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享受优惠金融政策

采写: 【字号 】 浏览次数:1231   发布时间:2013年6月8日 打印本页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全省2012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在全省46个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中,汪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20个法人金融机构考核达标。
      汪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县域信贷投放主体,立足县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012年各项存款净增41907万元,新增可贷资金27624万元,新增当地贷款29852万元,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高达108%。
      考核达标后,汪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享受降低存款准备金率1%(降低后执行13%的存款准备金率),并可享受专项支农再贷款1948万元的优惠政策。



发布人:郭艳 发布时间:2013年6月8日 审核: 郭凤海 发布单位:农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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