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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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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完善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消防治理水平,现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消防安全、管业务必须管消防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消防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和管理责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综合治理,重点增强对现有重大隐患、重点单位和重要区域的消防安全管控,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存量和火灾风险,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区域性火灾隐患的防管控能力,健全完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三位一体”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实现属地监管网格化、行业监管标准化、综合监管信息化,形成相互融合、协调并进、互联互通、共同推进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新格局。

    三、阶段部署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6 月)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部署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浓厚工作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应于 2017年6月10日前报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全力推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重大隐患、重点单位和重要区域全覆盖,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深化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度汇总一次年度工作成效和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2017年9月底前将阶段性工作性小结报送省公安消防大队;从 2018 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县公安消防大队将采取联合执法、暗查暗访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抽查),不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部门和单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科学评估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果,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2020年4月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源头管控

    1.严格建设项目消防审批。实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消防社会服务机构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和消防设计备案项目的建设工程责任终身制。强化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强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2.严格特定场所和领域消防安全准入门槛。建筑总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及市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床位总数20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及福利院、床位总数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床位总数15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等火灾高危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验收、检查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入的,责令停止使用。

    3.完善消防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消防产品(含电气产品)、消防设备及器材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消防设备及器材、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消防设备及器材、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设备、器材及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

    4.加强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含电气),落实消防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5.加强消防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消防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6.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健全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经费投入,保证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现实斗争相适应。推动公共消防水源建设,逐步补齐缺欠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数量,2017年,市政消火栓建成率100%, 完好率98%以上;消防水鹤建成率70%,完好率 100%。鼓励采取公助民筹等方式,在火灾高危单位和易发多发弃管场所开展消防设施改造,采取配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灶台灭火、电动车集中充电、电气火灾防范装置等技防设施。

    7.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二)风险管控

    1.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工作组织“一高一低”(超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一大一化”(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和“一老一小”(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估和建档工作。2017 年底前,完成以上六类重点场所火灾风险评估工作。2018 年开始,在其他领域全面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工作。

    2.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六类重点场所必须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张贴火灾处置程序和消防安全承诺板。围绕制度管理、视频监控、 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应急管理等内容,细化具体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并将管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县消防大队要根据风险评定结果, 对不同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

    3.健全社区消防管理制度。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逃生疏散路线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逃生自救演练。配齐消防设施器材,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规范电气及危险品管理,社区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居民楼道、楼梯间停放、充电,推广设置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活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社区达标率60%以上。

    (三)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设在商场市场内的餐饮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和幼儿活动场所,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消防安全布局和平面布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排查发现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采取“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严防遗患成灾。对本地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要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2.持续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数数量。定期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增量,特别是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边远地区内企业,彻底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推动政府、部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化”等力量,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3.开展火灾高危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和连片村寨等区域火灾隐患。推行社会单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养老院、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场所消防安全服务。

    4.全面开展消防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消防产品(含电气)、设备及器材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5.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6.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 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7.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建筑消防合法性、规章制度落实、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应急演练等为重点内容,严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断然措施。对屡督不改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严查重处并在媒体和公共场所公示、曝光、通报。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将企业法人消防安全诚信状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投资审批、产权交易、银行贷款、保险费率确定的重要依据,并对个人就业、居住证办理等公共服务,实行强制性约束措施。

    (四)应急管理

    1.提升消防专业力量应急处置能力。打造高层、大跨度建筑、大空间地下、城市管廊、地铁、石油化工、防化、排爆等攻坚专业队伍,破解特定对象灭火救援难题,以点带面提升城市应对特殊复杂尤其是灾害性事故的攻坚克难能力。联合各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吸纳建筑结构、交通运输、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领域顶尖学者和一流专家,分类建立消防灭火救援专家库,成立省级消防专家咨询机构,定期组织课题研讨、专业授课,随战辅助指挥决策。

    2.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布点建队,缩小保卫半径,弥补乡镇消防站点不足。建立与消防站建设进度、执勤需求、用工模式等相匹配的编制增配机制,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保障标准,积极探索消防攻坚专业骨干保留渠道。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大型电站等领域企业消防专职队伍建设培育力度,提升企业第一时间应急处置专业能力。

    3.实施消防区域联防。组织发动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 重点岗位员工,建立消防管理联防组织,自主开展日常消防管理、宣传教育、设施维护保养、隐患发现整改、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4.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乡镇政府、部门和单位消防应急救援职责,分层分级制定专项预案,将水、电、气、卫等联勤力量纳入统一的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升消防应急响应和联动处置水平。

    (五) 基础建设

    1.加强消防法制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消防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城乡消防安全的民俗公约。2017年底前出台《汪清县消防规划管理规定》、《汪清县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 等规定。探索并推广消防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在确保消防安全前提下提供社会服务保障。推动构建“四大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责任体系、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2.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推进消防考核体系建设,科学设定考核评价项目、指标和方法,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加强公共消防站点建设,在保证常规配置基础上,重点添置用于特殊复杂火灾扑救的高精尖装备。加强综合训练基地建设,打造实战化、基地化、模拟化的城市消防综合训练设施体系。探索引入兼顾风险管理、安全把关和灾后救济功能的火灾保险模式,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3.建立消防信息平台。建设社会化消防综合管理数据库,试点搭建消防“大数据”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消防”模式。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火灾高风险单位和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将消防社会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和基层单位自治范畴。

    4.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突出文化传播、职业技能、 特殊群体关爱和消防安全训练基地教育,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公民火灾防范、火灾初起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内容,针对“老、 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社会互助服务活动。发动基层组织和志愿者力量,定期组织开展家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发动市民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

    五、责任分工

    在县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成立由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市监、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各乡镇政府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要加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住建、民政、文化、旅游、商务、体育、交通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等机制,推动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消防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根据火灾防控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重点每月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提前将抽查的单位、时间、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提醒单位自查自改。检查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 推动单位整改隐患,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将检查发现的行业系统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抄告主管部门。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消防产品(含电器产品)、设备、器材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消防产品质量源头关。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消防产品(含电气产品)、设备、器材、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消防领域(含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含电气)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宗教、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消防产品(含电气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汪清县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8月3日 审核: 安振宇 发布单位: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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