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证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有效,汪清县市监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的要求,于2017年7月25日起对辖区内化妆品专卖店、美容院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总局通告《1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中所列的化妆品,同时,检查了各经营使用单位所销售的化妆品产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进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台帐;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宣传、店内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6家。经检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化妆品经营规范的要求,严格把控进货来源、保证化妆品产品质量,未发现国家总局通报的10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