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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工商局关于基层工商部门农资市场监管问题的调研

采写:高洋 【字号 】 浏览次数:709   发布时间:2013年5月3日 打印本页

    
 

“稼穑者,国之本也,不可以不急”,深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服务“三农”的重要体现。汪清县工商局近年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红盾护农”活动,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入手,抓整顿,保秩序,促规范,稳发展,为农民群众建立了安全放心的农资市场环境,但目前农资市场监管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资市场经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主体自觉意识差,市场监管难度大一是无照经营。由于农资产品的主要市场在乡镇农村等偏远地方,个别不法商贩利用农民就近购买的消费习惯,采取送货上门、走村串户或直接到田间地头推销等形式进行销售,其中多数为无照经营,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没有保障,危害极大,但由于其隐蔽性较强,流动性较大,监管执行难度相对增加。二是挂靠经营。个别有经营权的单位以“挂靠、承包”经营为名,向本无经营权的个人收取一定的“承包费、挂靠费”后,由其自找经营场地和销售渠道进行挂靠经营销售,成立“分店、连锁店”,名为集体,实为个人。三是超范围经营。个别农资经营主体在没有取得前置许可的情况下,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和高额利润的诱惑,擅自超范围从事农药、种子、化肥、农机等农资产品的经营。


(二)农资商品“外忧内患”。由于农资市场需求量大,季节性强,部分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于“外”商品外包装不规范及广告的虚假宣传。由于农资商品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规定,在说明书上必须注明使用地区的差异,使用地区及范围不同、使用方法及使用条件等,但部分农资外包装说明虚假标注、含糊标注、对农药标识范围扩大标注;发布虚假农资广告,对农资产品的功效和适用范围虚假、扩大宣传,极大的损害了农民利益。于“内”冒充进口磷酸二铵(磷酸二铵为二元高效复合肥,对各种农作物均有显著的增产效果);高标注低养分;偷减含量;真假混销;参杂参假,利用农民对缺乏专业知识、贪图便宜的心里坑农害农。


(三)农民缺乏维权理念,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农村地区,人均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而农资产品的识别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许多农民对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的知识主要来源于经验积累及经营者介绍,对于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多,缺乏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加之受经济条件制约,购买农资时更关注价格高低忽视对质量好坏的要求,容易上当受骗。同时农民消费者的消费维权、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索要发票的消费习惯,缺乏向工商部门及时投诉的意识,当购买假冒伪劣农资遭受损失时往往自认倒霉,不会用法律维权或嫌麻烦不愿走法律途径,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为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存在提供了生存土壤。


(四)制度执行不彻底,监管责任意识不强。工商部门在监管农资市场时实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它是工商部门掌握农资经营情况、评估农资环境安全、问题农资追根溯源的重要依据,但在实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台帐记录不规范。由于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常常以不识字、不会记、忙不过来为借口,不认真履行经营者的义务,导致台账记录内容不完整,不清楚。二是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差。多数经营者缺乏索证索票意识,在工商机关提醒下才注意向供货商索取或索取的有关票证不全,有关农资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少有经营者能够提供。


(五)资金投入和技术水平受限,制约检测结果的准确高效。在对农资产品的检测鉴定上,由于农资商品品种繁多、批次不一、含量复杂,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巡查中仅通过眼观、手摸及检查包装标识、有效期等方面很难对农资产品进行准确判断,而科学的检测需要相关技术设备的投入,资金的缺乏导致设备无法更新,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同时,执法人员缺乏农资专业检测知识也制约了执法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六)监管机制不健全,行政资源配置不合理。对农资市场具有监管执法权的有农业、质监、工商、农机等部门,实际工作中便出现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职责交叉和监管盲区,重复建设、重复检测、重复执法现象较为明显。分散的监管体系导致监管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农业部门既是种子、农药的经营者又是监管者,权利无法制衡,影响了农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优化经营主体一是严把准入关。通过对经营户的资质审验,规范审查登记材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前置审批的规定,对需要前置审批证件却不能提交的经营单位不予登记注册;充分发挥年检的作用,核查经营主体资格,在年检中发现经营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营业执照中涉及农资产品购销等经营范围予以变更、注销登记。二要加强清理“挂靠”行为。清查“假集体”,对涉农市场主体要进行实体勘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从源头上杜绝“挂靠”、“假集体”现象;利用年检验照加以清理,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转让经营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的力度,将不合法市场主体拒之门外。


(二)落实监管关,积极引导科学监管手段。一是以市场巡查为手段,以重点农资商品的监管为基础,以定向检测为依据,加大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对过期失效、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包装不规范、模糊标注、扩大标注、虚假标注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要深入田间地头、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对制假、售假农资产品和私自加工外包装的黑加工点和黑作坊迅速取缔,坚决堵住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的源头。二是以加强农资广告监管为渠道,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农资广告、虚假广告、扩大宣传等行为,为广大农民提供一个科学、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和媒介平台。


(三)完善维权关,倾力打造农资维权新格局。一是拓展维权渠道。加强与电视媒体、广播电台的合作,通过搭建网络投诉平台和完善3.15维权热线等方式向农资消费者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宣传维权知识;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打击有力,维权有效,营造依法维权高压态势,促使经营者自觉履行其义务。二是丰富维权知识内容。执法人员应把对常用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简易鉴别方法和识假辨假知识等内容不断丰富到宣传讲解的内容中,介绍欺诈经营的表现形式,增强农民识假防假能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打造一个维权意识强,维权渠道广的农资维权新格局。


(四)规范经营关,监管责任细化到人。严格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积极向农资经营者宣传台账重要性,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及进货备案制,将所进商品一律登记入账,如实记录销售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销售产品时必须做到一物一卡,卡上要注明经营者姓名、产品名称、质量标准、性能、使用说明等相关事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台账记录做到进货渠道清楚、进货时间清晰、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准确、产品厂名厂址清楚、保质期有效期清楚等,增加农资商品经销透明度;要求供货方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品种审定证和注册商标及产品销售发票等相关票证;建立购销信息卡,确保农资商品来路明确,去向清楚。同时农资市场监管科室和执法人员也应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将监管职责细化到具体负责人,形成责任链。


(五)加大资金技术支持,提高队伍素质。一是提高检测硬件水平。根据实际需要,引进农资质量检测设备,如质量检测车、质量检测仪,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查找农资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为检测提供可靠科学依据。二是提升执法人员能力。通过视频课程,专家现场指导答疑,定期学习等形式,对身处农资市场监管第一线工商执法人员的农资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使其深入了解有关农资商品、抽检方法、案件查办等知识,增强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鉴别能力和专业水准,塑造一只高素质执法队伍。


(六)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农资市场专业性很强,仅靠工商部门的单一力量是无法做好护农工作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寻求政府支持,加强与农业、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起一套横向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构筑一道强有力的质量保障屏障。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年5月3日 审核: 金学哲 发布单位: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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