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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病退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采写: 【字号 】 浏览次数:1825   发布时间:2013年4月16日 打印本页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病退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66号)精神,2013年汪清县病退鉴定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就我县2013年病退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病退条件


    (一)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在职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残疾人,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人员。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须满15年。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范围的,应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医院诊断证明资料。


     二、申报病退程序


    (一)省级养老保险统筹人员申请病退鉴定(含残疾人)。应由用人单位对本人申请填写的《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审查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申请病退鉴定(含残疾人)。档案托管在汪清县就业服务局的,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科(就业大厅二楼6号窗口)进行申报。档案没有托管的人员,应通过档案托管机构进行办理。


    三、其他事宜


    (一)申报人需提供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照片一张;


    3、本人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的证明;


    4、按照吉省价收字[2011]259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鉴定费用300元;


    5、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须携带档案托管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残疾人应携带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2013年5月8日 ,体检时间省厅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0433-881070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年4月16日 审核: 李传民 发布单位: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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