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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清县政府整体转让汪清县运输公司国有产权并征集受让方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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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清县政府整体转让汪清县运输公司国有产权并征集受让方信息的公告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汪清县运输公司成立于1956年,隶属于汪清县交通运输局,下设客运总站、车队、修配厂等三个部门以及百草沟客运站、复兴客运站、罗子沟客运站、春阳客运站、大兴沟客运站等五个乡村客运站。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经确认企业在册职工为289人,其中:在职职工101人(在岗89人、内部退养6人、临时工6人)。非在职(离岗)职工188人。截止2013年7月31日,企业审计前账面资产总额3021万元,负债总额3108万元,净资产-87万元。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汪清县运输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根据《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汪清县运输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汪政函<2013>86号)和《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汪清县运输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汪政函<2013>87号)文件规定,整体转让除国家投资权属县运管所代管资产部分外的运输公司的产权。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止2013年7月31日,经延边经纬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后,汪清县运输公司资产总额2934万元,负债总额2574万元,净资产360万元。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情况

通过委托北京东元经纬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分公司对汪清县运输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截止2013年7月31日,公司资产评估总值42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4万元,固定资产3369万元,无形资产(原土地供地方式性质不变价值)47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74万元。负债评估总值25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33万元,非流动负债2041万元,评估净资产总额1636万元。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国内从事客运行业经营的企业法人单位或从事客运经营管理服务经验5年以上的社会自然人。

(2)受让方是企业的,须具备客运行业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备足够经济实力,连续三年以上保持盈利,连续五年内无重特大事故,企业信用好,受到本企业职工、同行业好评,受到省以上有关部门表彰企业优先,企业应提供相关财务、资信等证明资料。

(3)受让方是社会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品德好,信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证明),无刑事前科(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转让方认证),具有从事客运行业管理服务经验5年以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户籍所在社区部门证明),年龄55周岁以下,自然人不得以代购身份参与购买,否则无效。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受让方责任和义务:企业改制成本总预算3428万元,其中:涉及职工安置方面的帐内债务性改制费用2092万元,不在帐内体现的补偿金等各项职工安置费用1336万元。考虑到标的企业具有特许经营行业特点和评估机构的收益法评估情况,约定受让方整体接收标的企业一切债权债务,并负责承担标的企业改制费用和处理遗留问题的费用。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改变原企业客运用途,不得转让客运服务的必要固定资产。

2、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整体转让目的是对企业进行改制和彻底解决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由于企业职工强烈要求,特别是企业非在岗职工长期养老、经济补偿等待遇得不到解决,为此,汪清县政府运输公司改制领导小组,按《汪清县运输公司改制方案》和《汪清县运输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对该企业国有产权进行整体转让,对国有企业职工进行身份置换,给予妥善安置。

3、标的企业产权转让的范围:

标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范围包括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债权债务明细以及附加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事项,扣除该企业资产中有国家专项资金投入的资产与企业形成共同产权部分(县运管所代管资产部分评估价值586万元)和大兴沟客运站对外处理的土地(评估价值68万元),共有资产约定由新企业使用。

4、转让价款:受让方整体接收标的企业一切债权债务,并负责承担标的企业改制费用和处理遗留问题的费用,保证职工安置等改制成本费用足额够用是基本原则。公司资产评估净资产总额1636万元,扣除国家投资权属县运管所代管资产部分评估价值586万元和大兴沟客运站对外处理的土地评估价值68万元,实际进入改制净值资产评估值982万元。企业改制成本总预算3428万元,其中:涉及职工安置方面的帐内改制费用2092万元,不在帐内体现的职工安置费用1336万元。

5、其他

(1)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须汇入交易服务机构指定账户,在受让程序过程中各方受让人的保证金不计收益,受让方因受让标的企业发生的费用自负。

(2)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企业,签署受让协议生效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入购买资金,未成功受让标的企业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当事人。

(3)在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中包括待处理资产评估价值199万元,作为整体转让附加条件由受让方接收。

(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有意向的企业或个人可到汪清县公共交易服务中心索取有关文件资料, 20个工作日截止。

(5)有意购买标的企业的受让方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正常工作日内到汪清县公共交易服务中心报名,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汪清县公共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汪清县汪清镇滨河北街汪清县政务大厅四楼

联系人:刘志文   咨询电话:0433-8810807

传真:0433-8836665      

    转让方汪清县政府联系人: 刘森 

咨询电话:13214338889    传真:0433-8812410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4日 审核: 朴君绪 发布单位: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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