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汪清大队在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汪清县东振附近的延边鑫海木业工地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监督人员依法对该建筑工地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在检查中,监督人员重点对各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否按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是否清晰醒目,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气焊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延边鑫海木业工地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消防监督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工地进行查封,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相应的罚款。同时,消防监督人员要求施工工地办理完善相关消防手续,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工地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立即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下一步,汪清消防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决不允许违章建筑“死灰复燃”,营造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