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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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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省、州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力争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农村住房有保障”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文件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为主,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为基本原则,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通过国家及省级补助、地方配套、社会参与、农户自筹、各部门相互配合的方式,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倡使用节能抗震技术,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为重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进一步加强村庄综合治理力度,促进农村环境、面貌整体提升,全面完成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4类重点对象)。实施对象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在当地居住,而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等任意一种类型;
        (三)居住房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D级(整栋危险)和C级(局部危险)或处于危险地段需搬迁的房屋。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翻建(D级)和修缮(C级)两种改造方式,改造后要突出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格,统一标准,统一颜色,严禁建设彩钢房或使用彩钢瓦。
        (一)翻建房屋补助标准
        1.农村五保户翻建房屋,补助标准为4.5万元;
        2.农村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翻建房屋,补助标准为4万元;
        3.其他贫困户家庭翻建房屋,补助标准为3.5万元。
        (二)修缮房屋补助标准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要求,经鉴定局部出现危险的房屋,对屋面、墙体、门窗等部位可实施单项改造,标准如下:
        1.屋面:对屋面修缮加固后,更换屋面瓦,补助标准为0.4万元;
        2.墙体:对墙体修缮加固后,粘贴苯板、粉刷涂料,补助标准为0.4万元。
        3.门窗结构:对门窗结构实施改造,更换门窗的补助0.3万元。(该项不参与单独修缮改造)
        4.实施全项改造的最高补助1万元。
        (三)节能示范户补助标准
        节能示范户补助标准为0.25万元,建筑节能部位和节能措施不得低于4项。如:门、窗、太阳能热水器、屋面和外墙保温、节能锅炉等。
        四、改造标准
        D级危房:改造方式为拆旧建新(拆除旧房,重建新房)。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C级危房:在对危险房屋实施修缮加固的基础上,更换屋面、节能塑钢门窗,外墙粘贴保温板并粉刷涂料。
        节能示范户:主要包括外墙体、门窗、屋面、地面、取暖、沼气、太阳能应用等方面,如果有4个方面达到节能要求,即可认为达到节能示范要求。
改造后要突出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格,统一标准,统一颜色,严禁建设彩钢房或使用彩钢瓦。
        五、申报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本着一户一宅、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的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县级审核、州级审批”的程序进行操作。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改造资金筹集情况、改造意愿的说明,并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3.贫困证明。提供民政部门和扶贫办出具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等证明材料。
        4.危房证明。提供有固定参照物和房主在内的整栋或局部危险部位的现住房照片。
        5.符合条件的农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调查核实结束后,村委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当地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查
        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农村危房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须含有2名培训合格的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到现场逐户对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并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居住地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资料退回村委会,并出具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四)县级审核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普查情况和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审核材料汇总,并附相关农村危房电子信息档案,一并上报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六、目标任务及要求
        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通过政策配套,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建设,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环境。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目标为1863户,其中,D级危房1419户、C级危房444户。各乡镇具体改造任务见附表。
        七、工作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共分为四个实施阶段,起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3月1日至4月15日)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调查摸底的方式,对本乡镇辖区的危房进行全面核查,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改造户建档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6月15日)
        1.建立改造农户档案。对农户危房进行鉴定、拍照、镇(乡)级公示,填写《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上报县级、州级主管部门审批、公示、备案。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17年6月16日至11月25日)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启动,各乡镇要组织和动员当地农户,进行平整场地,备工备料,抓紧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住建部门对改造农户提供技术帮扶,通过发放房屋建筑图册、提供技术指导和建筑材料信息(如瓦、保温板)等方式,确保农户房屋质量安全。
        3.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阶段:综合验收阶段(2017年11月26日至12月20日)
        先由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改造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住建、扶贫、民政、残联、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本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工程不合格的立即整改,验收合格后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同时,各乡镇要做好改造户档案整理工作。
        八、工程管理
        (一)进度管理。各乡镇要及时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对辖区内的村屯进行核查,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按照计划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质量管理。住建部门对农村危房提供技术服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农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保质、保量,安全实施。
        (三)档案管理。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要规范、内容要完整。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家庭信息、住房信息、改造申请、审批、公示、改造协议、改造前中后住房资料、影像资料等。电子档案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到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四)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用在农村危房翻建、修缮以及节能材料购置等方面的支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九、工作职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制定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并负责各村的工程实施、手续报批、竣工验收、档案制作等相关工作;县规划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业务指导和资金争取、监督验收、情况调度;县住建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危房鉴定、工程验收、建筑培训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财政补助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认定、统计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用地审批;县农业局负责新农村试点镇(村)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等相关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道路建设等相关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供水等相关工作;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工作;县财经办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指导其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县扶贫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县残联负责做好农村残疾人家庭认定和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县电视台负责宣传发动工作。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7日 审核: 崔哲镐 发布单位: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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