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延边销售分公司汪清经营处东风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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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33-8813060
通讯地址:汪清县汪清镇汪清街东767号(汪清客运总站对面)
邮 编:1332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延边销售分公司汪清经营处东风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程 |
汪清县东光镇五人班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延边销售分公司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拟拆除原储罐区,新建承重储罐区一处,更换原有3个储油罐为4个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结构储罐,其中3个30m3汽油罐、1个30m3柴油罐;拆除原工艺管道并重新敷设,加油管线采用双层热塑性塑料管,其余工艺管道采用20#;设置卸油油气回收及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利旧2台双枪双油品自吸泵加油机,新建2台双枪双油品自吸泵加油机;加油机底部设成品防渗底座;拆除小站房变成加油岛,大站房拆除在原址上重建一座站房;新建硬化地面(加钢纤维)约797.29m2,进出口硬化地面加钢筋;原112m2罩棚利旧并对立柱进行修复,新建一座螺栓球网架结构罩棚;迁移一条穿越站内的架空电力线杆。拟安装的30m3埋地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储罐(汽油罐3座和柴油罐1座)为地埋式,折合成汽油总储量为105m3,加油站等级为二级加油站。年销售成品汽油和柴油分别为2500t、2000t。该项目占地面积为890.1m2,总建筑面积为196.81m2,承重油罐面积254m2,围墙长度61m。该项目符合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报批版)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该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污染源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无现存环境问题。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拆除现有油管须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拆除,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所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委托汪清县环卫部门进行清掏至汪清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汪清河。运行期产生的废水在流经或收集处等地方下渗,导致地下水的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防渗工程主要是储罐区、装置区(加油区)等处参照相应标准要求铺设防渗混凝土,以阻止地面的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中。同时对站内管网定期巡检,杜绝地下水污染隐患。地下油罐选用双层防渗油罐,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油过程、油罐储存、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和汽车尾气。油气经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确保排放浓度达到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运行期食堂油烟经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至高空,确保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达标排放。
(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行期噪声主要为主要是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和自吸泵工作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有效措施,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有效措施。确保东西北三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达到4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六)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容器贮存,送有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场地须按规范要求设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应最大限度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贮存和处置。
(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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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