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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大镇——东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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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镇概况


    东光镇地处东经130°29′-130°33′、北纬43°09′-44°11′,位于吉林省汪清县南部,与珲春市、图们市接壤,距汪清县城3公里,全镇幅员面积1256平方公里,辖31个行政村,3984户,13246人(其中农业人口12546人),有汉、朝、满等多个民族聚居,其中汉族占57%,朝鲜族占39%,其他少数民族占4%。原新兴乡、十里坪乡分别于2001年7月、2003年1月并入东光镇。全镇耕地面积3999公顷,其中水田355公顷。东光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9人,其中少数民族4人、女干部1人。
    东光镇地处林区,全境群山起伏,峰峦叠嶂,地势大体南低北高。境内沟壑纵横,河流密布。属于大陆性中温带多风气候,冬长夏短,四季分明,垂直变化大,年平均气温3.9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为580毫米,无霜期为110—140天,有效积温为2100—2600度。
    东光镇交通便利,牡图铁路、汪图公路、汪复公路横贯境内;汪清县工业集中区毗邻东光镇镇区。
东光镇境内山高林密,自然资源丰富,尤以旅游、林业、土特产资源突出。镇村林地总面积25613公顷,山高林密,沟长水深,是发展森林养殖业和畜牧业的良好资源。林中野生植物有一千多种。盛产黑木耳、元蘑、榛蘑等土特产。辖区内矿产资源丰富,石灰石储量十分丰富,还有黄金、麦饭石等矿产资源。
    自然景观优美,旅游资源丰富。逼真神奇的毛泽东天然座像坐落于境内,位于汪复公路30公里处。此处又名毛公山,因形象逼真的毛泽东座像坐落于此而得名,是夏季旅游的好去处。镇区内有明月沟水库,明月沟村朝鲜族特色村寨已建成,是民俗旅游的好去处。东光镇境内有国际主义战士、日本共产党员伊田助男烈士牺牲地,小汪清抗日游击根据地等遗址。东光镇庙沟村还有原东满特委书记童长荣烈士陵园,陵园内包括童长荣烈士衣冠冢、烈士墓碑、烈士塑像、烈士生平碑、东满特委简介碑、崔今淑烈士纪念碑、汪清县重点文物保护碑等。陵园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东光镇紧邻汪清县城,距延吉市、珲春市、图们市较近,只需1个小时左右时间的路程,通往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境泊湖旅游景区的交通非常便利,境内有8户国营林场。近几年,东光镇的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现有木材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混凝土搅拌等15家私有企业。特别是2012年引进了总投资2300万元的汪清东北新兴蜂业有限公司蜂产品深加工项目。该公司座落于新兴村,占地面积446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7平方米,目前投资1000万元,完成厂区技术改造及设备调试安装,已试生产原生态巢蜜,其它产品等待食品认证后陆续投产。项目达产后,年加工纯正椴树蜜600吨、蜂王浆40吨、蜂花粉10吨,可实现产值2600万元,利润350万元,上缴税金130万元。镇内有3所中心校,现有教师122名,学生266名。有卫生院3所,医务人员29名,东光卫生院拥有全镇最先进医疗设备,可进行简单外科手术。
    2012年,东光镇圆满完成了县第二工业园区涉及我镇3个村190户的120多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工作,并做到了全程无一人因征地事宜越级上访。
    2012年,东光镇获得省级“三项工程”先进乡镇、全州平安建设示范乡镇、州级绿化标准乡镇和全县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党员群体等荣誉称号。


二、特色产业


    东光镇特色产业效益持续增加。一是烟叶产业发展稳步推进。着力加强烟叶产业扶持力度,采用种烟补贴、建设优质烟叶育苗基地等方式促进烟叶产业提质增效,2012年烟叶种植面积650公顷,收缴入库219万斤,实现产值2000万元、烟叶特产税400万元。二是为食用菌生产提供技术和资金扶持。争取产业扶持资金100万元为庙沟、满河等村购置菌锅、菌筐等生产设备,扶持该产业成为非烟叶种植村的主导产业,2012年我镇食用菌共种植800万袋,实现产值2400万元,增加农民收入1200万元。三是不断壮大棚膜经济和山葡萄产业。充分利用伍人班村、东兴村的近郊优势,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壮大了棚膜经济发展,棚膜种植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山葡萄留存面积达到30公顷;四是畜牧养殖业,依托金城、满河、十里坪、城墙、苍林牧业养殖示范小区和专业合作社,通过建圈舍及围栏进行养殖,发展黄牛1万头、森林猪500头、家禽10万只。


    三、东光镇各站所职能
    农业站
    1、执行乡镇全年各季农业生产计划和次年农业生产发展规划,调查各季农业生产情况,对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2、及时解决农民急需的生产技术和技术疑难问题,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效益,对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农业站及时为农民解决,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并及时给予农民答复。
    3、对涉农有关和法律法规,能够回答的需准确给予回答,对不能回答的,应告诉其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4、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下乡送科技活动,把新技术新品种送到家中。
    水利所
    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乡镇水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农村水利的有关规定,指导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建立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协助水利执法机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所在乡镇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
    畜牧站
    防疫员要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在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适时开展畜牧的各项免疫工作;草原监察员适时做好草原管护工作,杜绝私开乱垦违法案件的发生;检疫员接到报检请求电话后,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按规定的检疫程序实施检疫,严格按照出证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并为检疫结果负责。
    林业站
    1、认真做好林政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林权争议的调处工作。
    2、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认真办理发放林权证,严格执行按计划监督采伐及伐后验收,杜绝超计划采伐;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林案件同,保护森林资源。
    3、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发放程序:林业站把退耕还林户的名单及造林面积提供给乡镇财政所,资金由财政所发放,退耕资金发放每年都以村为单位,由所在村进行公示。
    劳动保障所
    1、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建档立册并实施动态管理。
    2、对辖区内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分类统计管理,建立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3、建立基础台账,做到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清楚。
    国土所
    1、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同,准确提供编制各种规划的基础资料;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定级的协助工,妥善管理存档案。
    2、按照规定做好土地租金的收缴工作。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查处土地权属纠纷。
    收费项目
    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农村宅基地审批收取的用地管理费,现在国土资源所没设有收费项目。
    办件程序:
    个人申请——村委会意见——乡镇级建设规划意见——国土所现场调查——国土所做件——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
    房产所
    1、在镇政府、县建设局、规划局业务指导下,全面贯彻执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在县规划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镇、村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件、核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产权核发、换发、变更产权档案的初始审核工作。
    5、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司法所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吉林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文件规定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为:
    1、为乡镇村办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个单位每年收1000_3000元。
    2、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个单位每年收取500_2000元。
    3、为公民个人担任常年法律在顾问的,每人每年收500_1000元。
    4、为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个经济组织每年收500_4000元。
    5、担任法律顾问不足一年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相应扣减。
    民政办
    救灾款物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农村群众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时,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详细说明需要救济的理由。
    2、村委会评议。以村为单位成立评议救灾小组,评议组织由村委会成员和4名以上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来自不同的村,并且德高望重,在本村居5年以上。村级评议小组在接受村民申请3日内进行评议。
    3、公开评议结果。村民评议结束后,村委会要在评议后2日内,及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公开时限5天,公开期满后上报镇政府。
    4、意见反馈。村民有5户以上提出异议的,由村委会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确定后,再行上报,并把评议结果通知申请人。
    5、镇人民政府接到村级上报后,应入户调查核实,在上报3日内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反映给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
    6、实施发放。申请人按通知的时间到乡镇民政办理领取待续,持四联单和身份证到信用社领取救济金。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定补款、优待金发放标准和程序
    民下助理开三联单并签字  镇主管领导签字   镇财政所签字、盖章   到本乡镇信用社领取。
    农村低保对象的评议程序
    1、由县民下局分解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总体指示,而后由乡镇政府进行具体细化量化。
    2、由村两委会据实初步符合农村低保对象名单:报请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张榜公示7天。
    3、由乡镇民政干部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填写农村低保对象申请表,把花名册上报县民政局。
    4、由县民政局求助科到乡镇政府实地审核,对填写完毕的农村低保证书进行集中统一验印。
    5、由县民政局负责把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报农村信用联社,实行社会化发放,再由县农村信用联社把农村低保金分解到乡镇农村信用社打折,最后由乡镇民政干部把低保金折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2日 审核: 东光镇 发布单位:汪清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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