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行政许可项目)。
(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行政许可项目)。
(3)注销税务登记。
(4)申请退税。
(5)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征。
(6)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
(7)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
(8)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减免税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
(9)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减免税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
(10)安置残疾人就业营业税减免审批。
(11)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12)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行政许可项目)
(13)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