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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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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行政许可项目)。
    (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行政许可项目)。
    (3)注销税务登记。
    (4)申请退税。
    (5)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征。
    (6)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
    (7)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
    (8)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减免税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
    (9)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减免税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
    (10)安置残疾人就业营业税减免审批。
    (11)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12)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行政许可项目)
    (13)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审核: 发布单位:互联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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