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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踢”年检 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采写:童超 【字号 】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7日 打印本页



    

      从2014年起,全国企业年检制度正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制度。商事主体不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而是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足不出户完成年报填报和公示。实施年报制度,并不意味着对经营者的要求降低。按期公示年报是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按期公示年报或者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最终吃亏的还是商事主体自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个体户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信用 “黑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受到全社会的联合信用惩戒,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付出沉重的“失信成本”。
      8月初,一名烟酒行老板曾找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询问“为什么在阿里巴巴平台办理贷款提交的信用论证没有通过?”工作人员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之后,输入该烟酒行的字号名称、经营者、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等信息,点击字号名称后,系统立刻显示出一条红色信息:“该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打开经营异常信息一栏又显示“2013年度年报未报,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这时该烟酒行老板才意识到不按时进行年报产生的严重后果。该老板因为急需资金扩大旺季的啤酒库存量,很着急。工作人员告诉他应该立即登录系统补报并公示2013年度报告,然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状态。该烟酒行老板的燃眉之急算是解决了,但是该企业的经营异常记录却永远无法消除,必然会影响其终身的信用水平。
      据了解,未按时年报被移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即便过后通过补报,申请移回商事登记簿,其未按期年报的失信记录也将永远留存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并向社会公示。
      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县各企业、合作社和个体户等市场主体,没有及时进行2013和2014年度年报工作的,要尽快补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发布人:宋誉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7日 审核: 马希明 发布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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