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编办[2015]131号)要求,汪清县编办(汪清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全县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了汪清县地方水电管理站、汪清县建设工程管理处、汪清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汪清县残疾人联合会、汪清县残疾人服务中心、汪清县复兴镇农机站、汪清县天桥岭中学、汪清县十里坪学校、汪清县天桥岭镇第二小学、汪清县价格认证中心、汪清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中共汪清县委党校、汪清县互联网信息中心、汪清广播电视台、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汪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汪清县百草沟镇民族联合中学、汪清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汪清县结核病防治所、汪清县东光镇文化体育工作站等20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县编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认定:以上被抽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正本置于单位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基本信息与现实状况相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项与填报数字一致,相关年度报告书等资料台帐都能够按相关要求进行存档。
特此公示
汪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