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汪清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汪清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汪政办发〔2017〕19号)同时废止。
汪清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汪清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省、州、县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扶贫成效为导向,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涉农资金,大力扶持与贫困人口脱贫紧密相连的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如期完成脱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原则。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原则。整合涉农资金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的制定,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县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使涉农资金向农业园区、合作社、种养殖业大户和基础设施薄弱的镇、村集中。
(四)创新方法,凸显成效原则。在保证原有受益效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整合涉农资金的投入模式,改变精准扶贫思路,充分发挥整合资金的合力作用,从而带动贫困户实现真正脱贫。
(五)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整合范围与重点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按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如下:
(一)中央财政涉农资金。主要有: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3.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5.林业补助资金;6.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7.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8.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9.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10.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3.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5.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6.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17.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18.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19.旅游发展基金;20.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
(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主要有: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资金除外)3.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4.农业机械化补助资金;5.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贴息、畜禽品种培育方面资金除外);6.秸秆饲料开发利用补助资金(用于秸秆养畜实验、青贮玉米种植实验方面资金除外);7.林业保护与发展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部分);8.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9.水产项目补助资金;10.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11.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12.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补助资金;13.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5.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16.农村改厕资金;17.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18.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9.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2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特殊困难资金部分);23.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旅游景区内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24.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资金部分);25.地方水利建设资金(县市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防洪防汛作用的农田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部分)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
四、资金投入
2017年我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9148.15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围绕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48712.2万元,主要投入农业生产发展、农田水利、农村危房改造、“三农”建设、农村厕所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方面项目。
(一)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产业扶贫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0757.65万元,大力发展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产业扶贫项目。充分发挥企业、专业合作社作用,以企业示范带动和合作经营的模式来带动贫困户增收。
(二)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资金31012.55万元,大力实施农田增产、高标准农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等项目,使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收益。
(三)贫困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资金4884万元。巩固提升贫困村饮水安全。
(四)危房改造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058万元。用于改善农户居住条件。
五、运作流程
(一)编制脱贫攻坚规划。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汪清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科学编制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规划项目与本县脱贫攻坚需求相一致、与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相匹配、与全省脱贫攻坚规划、部门重点任务相衔接,引领资金投入和整合。
(二)建立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库。要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基础,建立完善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要详实具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包括金额、来源)、项目预期效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改变用途金额等内容,统筹安排好本年度相关涉农资金。加强项目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区分不同类别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确保入库项目论证充分、合理可行、群众认可。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
(三)项目通报。统筹整合项目确定后,各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情况及年度专项资金整合前后对比情况。通报情况要以县政府或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即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正式文件,随文上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统计表。
(四)实施统筹整合项目。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实施统筹整合项目,并及时登记资金来源性质及使用情况、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实施统筹整合项目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
(五)项目公示。要及时将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种类、名称、金额、用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内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向公众公开,并将安排的所有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在所在行政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资金拨付。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照整合后的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履行项目资金管理职责。要从总体上设计统筹整合资金的拨付程序,研究制定资金拨付的具体办法。
(七)项目变更。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一经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备案后,若项目确需变更,项目主管部门须向县整合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变更申请,县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印发正式文件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和项目涉及的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八)竣工验收。整合资金项目竣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决算。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报告抄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并报省扶贫办及相关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六、部门职能分工
县扶贫办:牵头编制汪清县脱贫攻坚规划;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整合资金指标牵头制定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库;牵头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时将统筹整合资金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向公众公开;牵头对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绩效进行自评。
县财政局:牵头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测算年度可统筹资金数额,配合扶贫办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按照已到位涉农资金指标额度对扶贫主管部门报送的整合资金项目库进行审核和筛选并上报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进行项目审定及批准;拨付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各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整合后的资金实际使用方向管理财政涉农资金;配合县扶贫办编制汪清县脱贫攻坚规划;负责本部门管理的纳入整合资金项目库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论证充分、合理可行、群众认可;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会同扶贫办、财政局向对口上级部门通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主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涉农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主要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
(二)制度保障。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不定期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县整合办牵头召集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相关项目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研究涉农资金整合过程当中的具体事宜。
(三)项目检查与审计。加大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现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发挥基层财政就近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