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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之国土资源局细则解读

采写:孟繁荣 【字号 】    发布时间:2013年7月9日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汪清县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汪清县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汪清县国土资源局依照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优化服务、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推出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依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汪清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清理各项政策规定,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坚持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努力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保障服务,在供地政策上,坚持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供地政策,在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只要符合竞买规定,民营经济享受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待遇,可以与公有制经济同台竞价。民营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限为公告后三十天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的材料齐全五天内完成。
    二、盘活存量,强化民营企业集约利用资源意识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充分发挥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的潜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具有体制新、机制活、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等优势,充分利用民营经济的这个优势,使用原有出让土地翻盖、扩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建筑业),只要不改变用途,符合规划,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随时帮助解决企业在用地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2013年国土资源局始终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大发展,大服务工作思路,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保障服务。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汪清县近几年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作为与民营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国土资源局将构筑优质高效的用地平台,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为民营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用地支撑;同时,将积极配合投资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强化效率观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依法、高效做好土地利用服务,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汪清县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七月九日

 



发布人:郭艳 发布时间:2013年7月9日 审核: 刘森 发布单位: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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