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汪清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汪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汪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设有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侨务外事、法制、人事代表选举等5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来信来访办公室等2个工作部门。 {领导分工} 刘春吉 汪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分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胡立山 汪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分管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信访办。 温连魁 汪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分管县人大常委会经济办(财经工作)。 李光善 汪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分管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办、民侨外办。 宿其连 汪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分管县人大常委会文教办、经济办(城建环资、农业农村工作)。{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一)负责州人民代表大会汪清县代表团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及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的组织筹备与会务工作。 (三)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人大常委会及县人大办公室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等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 (四)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联系、沟通、交流;负责同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的沟通联系,通报情况;负责同乡镇人大的沟通联系。 (五)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办事机构的工作,配合各办事机构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人事、财务管理,车辆调度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各种报刊、杂志、资料的订购、分发,做好资料的保管利用工作。 (八)负责机关的日常接洽、来宾接待。 (九)负责协调组织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州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办 (一)负责向主任会议提出本办年度工作计划及常务委员会涉及财经工作方面的会议议题。 (二)负责对财经方面的工作议题牵头组织调研视察或执法检查,收集汇总各方面意见,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报告。对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二)负责初步审查县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草案的具体工作,并负责调查了解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和初审报告。 (三)负责初步审查县人民政府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工作,负责审查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以及预算的年度审计工作。 (四)负责联系对口单位,并按期对对口单位进行调研,听取所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对口单位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五)负责与本办有关的文件、材料的起草、校对。 (六)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州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办 (一)负责向主任会议提出本办年度工作计划及常务委员会涉及法制工作方面的会议议题。 (二)负责对法制方面的工作议题牵头组织调研视察或执法检查,收集汇总各方面意见,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报告。对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三)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的意见征集工作。 (四)负责对其他各办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必要的法律指导。 (五)负责联系对口单位,并按期对对口单位进行调研,听取所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对口单位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六)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八)承办常委会与本办有关的决议、决定、意见的起草、修订工作。 (九)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州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教办 (一)负责向主任会议提出本办年度工作计划及常务委员会涉及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会议议题。 (二)负责对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议题牵头组织调研视察或执法检查,收集汇总各方面意见,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报告。对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三)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决定、命令,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报告。 (四)负责联系对口单位,并按期对对口单位进行调研,听取所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对口单位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五)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州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侨外办 (一)负责向主任会议提出本办年度工作计划及常务委员会涉及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的会议议题。 (二)负责对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的工作议题牵头组织调研视察或执法检查,收集汇总各方面意见,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报告。对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三)负责联系对口单位,并按期对对口单位进行调研,听取所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对口单位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四)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州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访办 (一)接待处理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案件的分流、转办和督办工作。 (二)承办上级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信访案件。 (三)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州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代表办 (一)负责联系县人大代表工作站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之家。为汪清选区省、州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搞好服务工作。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培训和其他代表活动,推荐代表担任各类行风、廉政监督员等组织工作。。 (二)负责办理州人大代表的推荐、视察、选举、撤换、辞职、补选及县人大代表的补选、增选、辞职、罢免等具体工作。 (三)负责对提请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做好颁发任命书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受理反映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和人大代表问题的来信来访,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报告。 (五)承办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县人大换届选举的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掌握县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 (七)落实代表在县人代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办理,及时交办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并抓好督办工作。 (八)转办、督办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办理情况。 (九)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州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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